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应当坚持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协调;坚持绿色交通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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