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综合治理

第五十七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综合治理 第五十七条 本市实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挂钩制度,对保险周期内有多次或者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提高其保险费率。
鼓励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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