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交通规划与设施 第十二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交通规划与设施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交通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建设项目的出入口与道路衔接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