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交通规划与设施 第十五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交通规划与设施 第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含高架道路,下同)、隧道、桥梁等道路应当按照科学、安全、畅通的原则,设置限速标志、标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