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定的,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代为保管赔偿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