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专业系统规划,分别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