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防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及时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城乡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防汛安全的总体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