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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防汛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防汛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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