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二章 集体协商

第十四条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二章 集体协商 第十四条 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参考下列因素:
(一)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二)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
(三)企业及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四)全市及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五)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六)最低工资标准;
(七)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八)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其他因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