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专用号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