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上海历史文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