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音像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音像事业的繁荣,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