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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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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市保护音像制品著作权人和音像制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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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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