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鼓励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