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1年9月28日起施行。2017年6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