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二十条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一节 市场准入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