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八十一条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一条 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信息追溯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整合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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