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八十条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本市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定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定的具体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