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四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四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三十四条 本市鼓励行业组织参与制定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方案和标准,定期发布人才需求预测,参与对学科专业的评估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