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四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四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三十六条 本市鼓励社区、科技园区等与高等学校开展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设施的共享合作。本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