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