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保障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品质开放和高水平管理,将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地区建设成为世界级滨水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