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以下简称滨水公共空间),是指黄浦江自闵浦二桥至吴淞口沿岸和苏州河自苏西闸至黄浦江交汇口沿岸范围(以下简称一江一河沿岸地区)内,岸线至第一条市政道路之间及其向水域、腹地适当延伸,对社会公众开放,具有游览观光、文化传播、运动健身、休憩娱乐等公共活动功能的空间。
滨水公共空间的具体范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根据规划组织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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