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按照“百年大计、世纪精品”要求,根据黄浦江沿岸地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集中展示区和苏州河沿岸地区超大城市宜居生活典型示范区的规划定位,建设黄浦江、苏州河全方位贯通开放、要素齐全、景观优美、亲水舒适、文化深厚、生态绿色的公共空间系统,促进一江一河沿岸地区成为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生活秀带”和“发展绣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