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一江一河沿岸地区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一江一河沿岸地区发展有关工作,研究和审议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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