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

第八条

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 第八条 企业可以按照指导目录以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将本企业的吸收与创新项目列入市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
市经济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审,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市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的项目,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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