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口条例 第二章 港口规划、建设和岸线使用 第十四条 上海港口条例 第二章 港口规划、建设和岸线使用 第十四条 港口设施建设工程依法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制度。港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港口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开展监督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