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 第三章 专利代理执业 第二十条 专利代理条例 第三章 专利代理执业 第二十条 专利代理机构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