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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