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