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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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规范、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推动城乡精神...
第二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社会...
第三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
第四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给予公共财...
第五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责。市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
第七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坚持弘扬“海纳百川、厚德务实”的东莞城市精神,传播“每天绽放新精彩”东莞城市宣传口号,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八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八条 本市推动公民积极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爱岗敬业、诚实...
第九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九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一)有序排队,禁止推搡、起哄,保持适当距离;
(二)...
第十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卫生和公共场所干净、整齐,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
第十一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一条 公民和有关经营者应当自觉维护城市公共形象,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一)因公益推广、自身商业宣传需要,不得...
第十二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维护交通秩序,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一)驾驶车辆时,专注驾驶,不实施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
第十三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维护城乡社区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区管理规约,配合社区工...
第十四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弘扬家庭美德,传承良好家风,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一)家庭成员互相尊重,互相扶持;
(二)...
第十五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学校法治教育和德育教育范围,建设文明校园,通过以下方式规范校园文明行为:
(一)...
第十六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六条 医患双方应当共同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共创和谐医患关系,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一)患者及其家属应当尊重...
第十七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七条 公民和餐饮经营者应当践行健康文明餐饮理念,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一)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遵守禁...
第十八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八条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民俗、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
(二)保护当地生态...
第十九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九条 公民应当维护观演观赛秩序,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相关制度和礼仪规范,爱护场馆设施,保持场馆...
第二十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文明使用网络,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一)维护网络安全,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违法信...
第二十一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得误导或者强制消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
第二十二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二条 公民应当文明祭扫,摒弃迷信陋习,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十三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三条 出租屋的出租人、管理人和承租人应当共同维护出租屋环境卫生以及安全秩序,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一)...
第二十四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四条 加大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力度,加强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
第二十五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五条 弘扬社会正气,践行文明生活方式,倡导以下行为:
(一)参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等见义勇为行...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普及文明行为规范,引导全社会提...
第二十七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不断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和保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
第二十八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城市文明建设基础设施,...
第二十九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将志愿服务纳入正向信用激励,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
第三十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政务服务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文明服务规范,落实便民措施,规范设置服务窗口,完善办事流程,公...
第三十一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思想道德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文明执法素养。
行政...
第三十二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二条 政务服务单位以及医疗、供水、供电、燃气、金融、邮政、通信、交通、旅游等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以...
第三十三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激励机制,依法对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具有道德示范作用...
第三十四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设计,逐步完善下列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一)公共交通场站、道路、桥梁、隧...
第三十五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做好以下促进工作:
(一)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管...
第三十六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全社会应当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做好以下促进工作:
(一)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
第四章 治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治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定期开展文明行为情况...
第三十八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治理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市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组织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和治...
第三十九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治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大不文明行为治理力度,依据各自职责对以下重点领域不文明行为进行治理:
(一)发展改革部门应...
第四十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治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
第四十一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治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未成年人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有不文明行为的,除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职的,由相关单位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第四十三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该禁止吸烟场所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拒...
第四十四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依照《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有...
第四十五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逆向行驶或者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或者违规载人的,依照《...
第四十六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