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文明使用网络,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一)维护网络安全,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违法信息;
(二)抵制网络谣言、迷信、色情、赌博、暴力等有害信息;
(三)使用文明语言,注重理性表达,不侮辱、诽谤他人,抵制网络暴力;
(四)尊重他人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五)应当遵守的其他网络文明规范。
(一)维护网络安全,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违法信息;
(二)抵制网络谣言、迷信、色情、赌博、暴力等有害信息;
(三)使用文明语言,注重理性表达,不侮辱、诽谤他人,抵制网络暴力;
(四)尊重他人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五)应当遵守的其他网络文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