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二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二十二条 公民应当文明祭扫,摒弃迷信陋习,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违规在道路、小区等区域焚烧、抛撒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做好防火安全措施,减少森林火灾隐患;
(二)祭扫时不乱扔垃圾、不砍伐树木、不破坏生态环境;
(三)合理安排祭扫时间,自觉服从殡葬服务机构对于安全秩序的管理;
(四)应当遵守的其他祭扫文明规范。
提倡公民进行无烟祭祀,鼓励采用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绿色环保的新方式进行祭扫。
(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违规在道路、小区等区域焚烧、抛撒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做好防火安全措施,减少森林火灾隐患;
(二)祭扫时不乱扔垃圾、不砍伐树木、不破坏生态环境;
(三)合理安排祭扫时间,自觉服从殡葬服务机构对于安全秩序的管理;
(四)应当遵守的其他祭扫文明规范。
提倡公民进行无烟祭祀,鼓励采用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绿色环保的新方式进行祭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