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