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思想道德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文明执法素养。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行政,秉持文明执法理念,着装规范、仪容整洁、语言文明,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行政,秉持文明执法理念,着装规范、仪容整洁、语言文明,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