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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