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工作指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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