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零散工业废水运输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罐式车或者其他达到密封性要求的货车,车辆应当安装水量储存计量设备,做好安全警示性标识。
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应当检查维护运输专用车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预防出现滴、漏、渗、溢等情况。
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应当检查维护运输专用车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预防出现滴、漏、渗、溢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