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及时更新落后或者老化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设备,提高零散工业废水处理技术水平,提升经营服务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