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督促养犬人依法履行免疫和登记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组织居民、业主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划定允许遛犬的区域和时间,设立标识并监督实施。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组织居民、业主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划定允许遛犬的区域和时间,设立标识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