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
›
第四十二条
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山东省滨海公安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公安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其管辖区内的养犬相关管理工作。
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在重点管理区,本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前自行处置。 在重点管理区,本条例...
← 查看《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