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
›
第五十三条
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一条
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虚报、瞒报规划设计指标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规划许可的,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
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二条
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 查看《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