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保障供给、节约用水、确保安全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