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镇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