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