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六条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树枝、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生物质。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补贴力度,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露天焚烧行为组织巡查,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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