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七条 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七条 禁止非法焚烧电器电子废弃物、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