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的交汇地带,包括海岸线向海一侧延伸的近岸海域和向陆一侧延伸的滨海陆地,具体范围由海岸带保护规划确定,但是向海一侧的范围至少延伸至0米等深线。
本条例所称海岸线,是指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的痕迹线,以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本条例所称海岸线,是指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的痕迹线,以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