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五条 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五条 海岸带重点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应当清理拆除。一般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标准,科学论证,并与重点保护区保持合理的防护距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