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九条

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九条 市、沿海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海岸带范围内油气勘探开发综合管理。
重点保护区内已有油气开发项目,应当依据采矿权期限制定方案,有序退出。
一般保护区内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标准规范要求配备环保设备设施和应急器材,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应急演练,消除环境事故隐患。
海岸带范围内进行油气勘探开发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应当按规定处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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