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